24/03/2026
一篇值得閱讀的好文章:
天子之寶
-我們化不可能為可能
作者: Ingrid Fuchs
2003年及2004年間,「天子之寶」故宮博物院文物赴德國展覽,吸引了海內外各界的注目與重視,但寡為人知的是,該展覽的成功,曾得力於諸多中外人士的不斷的努力,歷經10年才得以促成。
德國波昂「聯邦藝術展覽館」和在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長達十年的艱苦談判,終於塵埃落定,2002年11月5日「天子之寶」展覽合約在台北正式簽署。來自歷代皇帝蒐藏的、現藏於國立故博物院的藝術瑰寶,首次在德國柏林及波昂展出。
1965年,這批藏品最終在國立故宮博物院展出前,曾經歷漫長的顛簸流離。千百年來,中國歷代皇帝,作為專治的統治者,出於對藝術蒐藏的熱愛,將最精美的藝術品蒐羅於宮殿及寶庫中,嚴加戒備,從不對外開放。
隨著歷代王朝的遷都,這些藝術蒐藏也隨之轉移; 15世紀被運往北京,直到1924年11月末代皇帝溥儀(1906-1967, 1908-1911在位),被逐出紫禁城,一直保存在北京。
1926年國立故宮博物院在北京成立,部分藏品首次公開展出。1933年日軍侵佔中國東北 ,珍貴的玉器、價值連城的瓷器、祭祀用的銅器、以及繪畫、書法和重要文獻被裝進19557個箱子,最初這批文物被運往上海,然後輾轉千山萬水,不斷躲避戰火,被運往不同地點保存。
令人驚訝的是,大部分文物在這段漫長旅程 中,毫髮無損。1948年, 部分藏品得以在南京再次展出。但隨後中共逼近中華民國首都南京,最珍貴的文物又被匆忙打包。蔣中正總統(1887-1975)將這些珍寶 ,約65 萬件,帶到了台灣。
自那時起,中共就不斷求歸還這些文物。在台灣,該館藏品不斷擴充,現已囊括中華文化各歷史時期的代表性作品,從早期石器時代(約公元前10000年至公元前5000年)到現代。
展覽策展托伊卡-馮博士 女士(Dr. Ursula Toyka-Fuong)憑藉其卓越的談判技巧,促成了此次展覽在德國舉辦。她花了數週時間在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檔案館及庫房,從浩瀚的館藏中精心挑選400件展品。包括一些從未展出或出版過的作品。繪畫和書法作品是本次展覽的重要主題。國立故宮博物院將借展140件書畫類作品,其中70件僅在柏林展出,另外70件僅在波昂展出。這些藝術品,尤其是絹本書法和水墨畫,有些歷史達千年之久,對光線極為敏感,即使提供最好保護,最多只能展出3個月。之後,展品必須「休息」至少一年半才能再次展出。同樣的條件也適用「爾雅」這部世界上最古老字典的印刻版。該字典成書於公元前200年左右 ,可追溯至公元前10世紀 。這部公元前1世紀前解釋同義詞的字典 將在波昂展出第一頁,在柏林展出第二頁。同樣引人注目的是,12及13世紀的絹本及紙本仕女圖,這些畫作描繪了宮廷女眷、妾室、仙女和平民百姓等。此外,展覽還將展出稀有印章、名貴瓷器、禮器及青銅器 (公元前4000年至19世紀初),印刷書籍、華麗掛毯、刺繡、漆器、掐絲琺瑯器、木雕、象牙製品以及各朝代的硯台,是中國人最樂見到及喜愛蒐藏的藝術品。
展出的五代時期(10世紀)的一幅山水畫,據聞是著名畫家關仝的作品,這幅捲軸高140.5公分,寬57.3公分,特別的吸引觀眾。
唐玄宗 (公元685-762年),被公認是中國科舉制度的創立者,科舉制度對所有人皆公平取仕。玄宗尤其重視書法和詩歌。展覽中展出了玄宗所作的一首「鶺鴒頌」行書書法。同樣精美絕倫的,還有以金字書寫的佛教經典寫本,17世紀時,康熙皇帝( 1654-1722年,公元1661-1722年在位)曾下令編纂一套宏偉的佛教經典(龍藏經)。這部經典長約60公分,高約20公分,以泥金在藍色的紙面上書寫。該經書計約500頁,函頁鬆散的摺疊在一起,再由雕工精美、色彩斑斕、鑲嵌寶石的護經板訂在一起。這些摺疊的函頁沒有鍍金的緣邊,而是飾以繪畫風格的插圖,使得作品從各角度看十分精美。
人類的社會與自然關係,為此次展覽的重點所在,以書法及水墨畫為主的、知
性的「學院派藝術」與感性、色彩絢麗的「民間藝術」形成鮮明對比。
為何這次展覽耗時十年後才得以在德國登場? 辦展想法始於1992年趙慶民和蓋茲韋勒( Wilfried Gatzweller)的認真討論。當時,趙慶民時任「台北駐波昂經濟文化辦事處」副代表兼新聞處主任,蓋茲韋勒任職於德國「聯邦藝術展覽館」( Bundeskunsthalle)行政主任,但當他還在「德國公務人員聯盟」(Deutscher Beamtenbund)工作時,即表示願意提供幫助,並致函當時的波昂市長。過了一段很長時間, 市長回覆說,這樣的展覽不符合市立美術館的辦展計畫,聯邦藝術展覽館才是更合適的洽展對象。於是,蓋茲韋勒寫了第二信。這次是寫給聯邦藝術展覽館的。六個月後,當他正式在聯邦藝術展覽館就職時,找到了自己之前寫的那封信,現在終於可以自行處理了。聯邦藝術展覽館館長雅各博士( Dr. Wenzel Jacob)和蓋茲韋勒向台北方面聯繫。但故宮珍寶到波昂展出的提議並未獲得正面回應,然而,趙慶民對此卻毫不在意,反而以「化不可能為可能」的態度來積極推動。
時至1996年,終於台北原則上同意舉辦展覽。然而政治上的一個障礙仍然存在:必需確保任何人,甚至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都無法主張展品的所有權。當時德國尚無法律依據可以阻止此類干預。任何人只要取得臨時禁令,均可以提出扣押的要求,成功扣押展品。如何保障展品, 讓所有安全考量陷入僵局。只循國際法聲明,很顯然無法順利辦理展覽。因為不保證所有展品均能返台的風險實在過大。
1998年,在柯爾政府任期即將結束之際,德國聯邦議會通過了« 關於執行歐盟歸還非法移出成員國領土的文化財產指令以及修訂《防止德國文化財外流法》 (文化財產保護法) » 的法律。在聯邦藝術展覽館的倡議下,該法新增了第20條,保證進口到德國的文化財產,原則上不受任何其他潛在所有權主張的影響,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都會物歸原主,從而受法律保護,免受到司法扣押管轄。各邦在聯邦參議院該屆立法期的最後一次會議上批准了該法。在聯邦議會及聯邦參議院選舉前不久取得這項重大成果, 也得益於「波昂 -台北國會友好小組」與「德中協會」成員的鼎力支持 。並修訂《防止德國文化財外流法》
隨著最後一個障礙看似清除,台北面又提出新的要求。先前計畫是在波昂的聯邦藝術展覽館辦展,現在又要求在柏林舉辦一場。這項要求引發了新的問題:
在柏林那裏舉辦展覽 ? 誰來付費用? 這些問題仍在討論之際,又提出一個新條件: 德方需在台北舉辦一場品質和藝術價值相當的展覽,作為交換。然而聯邦藝術展覽館本身並無藏品,只能依靠其他機構、文化組織或蒐藏機構來舉辦互惠的展覽, 時任柏林的「德國歷史博物館」館長史特爾茨教授(Prof. Dr. Christoph Stölzl )同意在台北辦理這場互惠展覽,並負責故宮在柏林展出事宜。1999年在台北,德國聯邦藝術展示館的館長雅各與史特爾茨教授與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秦孝儀教授簽署了有關辦展的初步協議。
台灣各大報紙紛紛刊登了「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將於2001年登陸波昂和柏林」以及「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經協議將在德國展出」等標題。隨後,雙方進行了廣泛討論與多次會議。之後,施特爾茨教授辭去了德國歷史博物館館長職務,轉任柏林邦文化廳廳長(Kultursenator)。但他的繼任者對計畫中的展覽毫無興趣,因此,德國聯邦藝術展示廳不得不再次尋找合作夥伴。
隨後,位於柏林的「邦立普魯士文化遺產博物館聯盟」(Staatliche Museen Preußischer Kulturbesitz in Berlin)接手了辦展工作。最初計畫是由在柏林的「當代藝術美術館」(Gropiusbau)舉辦展覽,該館與聯邦藝術展示館合作,作為該展的分支機構。但是該場地在原展期已另有他展,經過反覆多次協商, 最後終於洽妥在柏林博物館島的「老博物館」(Alt Museum)展出。
現在只剩下資金的問題了。波昂展覽的資金從開始就沒問題,但柏林方面資金卻仍懸而未決。普魯士文化遺產博物館聯盟並無資源可資助該展覽。最後,終由首都文化基金(Hauptstadtfonds)提供了資金,至少支付柏林展覽的主要費用不成問題。剩下的風險仍由聯邦藝術展覽館承擔。
隨後又再發生拖延:雙方花了冗長的時間繁瑣討論法律層面是否完備,對此問題還完成了一份法律評估報告。有關保險理賠的相關規定及保障條款必須經過仔細討論與說明,因為在此情況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並非能依據「從掛釘到掛釘」(von Nagel zu Nagel)的原則,為所有可能發生的狀況,提供私人保險;換言之,展品的保險範圍僅限於從捐贈博物館取下展品之時起,直至該展品重新掛回原處為止。此外雙方對展覽的標題的討論亦耗時頗多。
最終所有問題都得到了解決,因此經過10年的展覽策劃過程,隨著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杜正勝教授,德國聯邦藝術展示館館長雅各博士與柏林普魯士文化遺產博物館聯盟副館長紹爾特教授(Prof. Dr. Günther Schauerte)在台北簽署歷史性合約,迎來了真正圓滿結局。
將不可能的事變成可能,許多人曾做出了貢獻,尤其要感謝展覽的是「創始人」— 趙慶民,他積極不懈的說服了政府官員和有影響力人士,最終促成展覽的舉辦;以及德國聯邦藝術展覽館的行政主任蓋茲韋勒 ,他也從未放棄過初衷。